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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的道德审视——问题奶粉事件所引发的思考(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2/07  浏览:5392 

  随着三鹿集团的名存实亡,伊利、蒙牛、光明集团的公开致歉以及卫生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三聚氰胺限制量规范要求的出台,问题奶粉事件似乎暂时告一段落,但由它引发的公众对于国产奶制品的信任危机并没有淡去。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拷问着每一个人:为何事件漩涡中的企业仅关注自身利润、弃社会公德于不顾?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挣扎于生存边缘的小企业身上,尚可用“不急功近利就无法生存”为其申辩,但此次问题奶粉事件涉及的却是我国奶业的领军企业,它们不仅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并且业已形成堪称翘楚的企业文化,它们的企业文化也曾标榜“质量是生命”(三鹿)、“顾客至上,品质为本”(伊利)、“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蒙牛)、“奉献社会,成就自我,诚信正直”等理念[1],但面临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选择时,这些核心理念形同虚设,丝毫没有发挥作用。这表明,虽然成熟的企业文化往往会自主吸纳企业道德方面的部分内容,如调和企业人际关系、兑现契约责任等,但企业文化所认可的道德因素很可能只是集团道德,而非普适性道德,企业文化并不自动就能完成对自身的道德审视。问题奶粉事件就暴露了企业文化中伪道德现象的严重性。

  
  一、企业文化融合道德的历程

  对企业文化的道德审视,首先应从考察企业文化与道德是如何一步步融合的问题开始。众所周知,企业文化的实践肇始于日本,对“日本式管理”的反思推动企业文化理论走向成熟。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企业文化产生、发展的历史也是企业文化对道德不断认同的历史。

  1.找寻道德的自发阶段

  日本的企业文化萌发于二战后财阀企业的解体,其间大量高层管理者被迫离职,新的掌舵人大多提拔于一线生产岗位,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底层工人也极富同情心。正是这些年轻的管理者放手以最新潮流与自身判断管理企业,为日本企业文化氛围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这些管理者将对劳资关系、企业使命、人力资本等问题的独特理解注入管理革新之中,留下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敏锐认识到企业的首要任务不是无限地追求利润,而是要竭力谋求相关利益的平衡,尤其要增进员工的福利,保障他们的生活。为此,他们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例如,完善了长期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这两项制度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的长期、稳固关系大大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在此基础上又推行内部福利制度,企业员工除享受政府提供的全民福利外,还可享受包括住宅建设、医疗保障、娱乐设施等涉及生活各方面的企业福利,使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非单一经济型的多元整体关系。此外,还在企业内部设立了独立工会,这种工会以企业的生存为前提,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秩序、调整和改善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这些构成了为世人称道的日本企业文化的最初内容。

  可以看出,企业文化在日本的诞生源于对以逐利为主要动因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思,如果企业仅追求经济利益的无限增长,必然与政治民主和包含了道义诉求的社会公正价值观发生明显冲突,甚至暴露出相当程度的紧张对抗。企业文化的孕育者不着痕迹地将企业中的“人”放在显著位置,这是企业文化的精髓所在,也是其受世人瞩目的深层原因。但此时企业文化与道德的融合还只是潜在的、自发的,因为它没有凸显的道德意蕴,只是企业寻求摆脱发展障碍的一种文化选择。这与企业文化对道德的觉醒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2.认同道德的革新阶段

  随着日本企业的崛起,美国学者开始对“日本式管理”以及美国本土优秀企业进行深入研究,确立了企业文化的理论体系。正如《寻求优势——美国最成功公司的经验》一书的译者所言:“在西方越来越多的管理者发现,在经营的最成功的公司里面,居第一位的不是严格的规章制度或利润指标,更不是因为有计算机或任何一种管理工具和手段,甚至也不是因为有科学技术,而是因为有企业文化或公司文化。”[2]

   企业文化的地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对企业文化蕴含的道德深意的揭示却还处于摸索之中。当时企业界的主流舆论仍是“非道德性神话”,即企业及其员工将经济利益作为追求的主要目标,将企业文化所包含的信念与价值观也归结为效益价值观、市场价值观,游离于道德审视之外。我国企业刚开始关注企业文化时所确认的就是“时间就是效益”、“市场就是命令”等理念。但其后频发的商业丑闻与公众强烈的震惊与愤慨使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濒临破灭。“经济领域应当受到道德约束”的公众呼声通过各类非政府组织以及劳工运动、消费者保护运动、环境保护运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等传达给企业。各国政府也通过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预示着那个为了谋求经济利益无所不用其极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面对巨大社会压力,企业不得不对自身行为进行深入检视,开始意识到要想获得持久竞争力,必须对各种有关社会价值、社会效益的要求做出回应,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倡导与遵循社会的通行道德原则。于是作为企业思想源泉和精神支柱的企业文化也开始积极吸纳道德方面的内容,服务、保障顾客利益、回馈社会等具有道德意义的要求逐渐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企业文化开始自主接受道德。一项主要在西方22个国家124个公司所做的调查表明,公司的董事会在确立公司伦理标准时表现得越来越活跃,这个比率在1999年的时候超过了78%,而在1991年的时候是41%,1987年的时候则只有21%。[3]

  3.普及道德的自觉阶段

  在这一阶段,企业文化不仅认同道德,还以独特的方式将道德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物化为企业组织机构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美国商业伦理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财富》500强企业中有90%,所有其它企业中约有50%,订立了公司的道德原则。[4]不仅如此,大部分企业还建立了道德指导委员会、伦理办公室等机构,对企业的道德状况进行切实地了解与监督;开辟道德投诉热线,为员工提供发表有关看法的途径。实际上,所有这些举措都被涵盖在具有道德合理性的企业文化框架下。

  在为企业道德意识提高、承担道德责任自觉性增强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应看到这样一个现实:企业文化与道德的融合是诸多社会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期间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对社会道德要求视而不见、消极对抗,甚至进行表里不一的伪饰,所以,企业文化对道德的融合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不断博弈的互动过程中推进的。企业对于经济利益的本性追求,总会为道德的传播与普及设置各种障碍。面对企业与社会、效益与责任、经济与道德等多重矛盾,企业需要更多磨炼、更丰富的经验、更大睿智才能从容应对。

 
参考文献:

[1]参见各相关企业的官方网站

[2]托马斯·彼得斯、小罗伯特·沃特曼著,管维立译:寻求优势——美国最成功公司的经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3]李萍著:《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5页

[4]Carolyn Wiley, “the ABC’s ofBusinessEthics: Definition, Philosophy, and Implementation”, IM(January-February 1995 ): 22-27

 

作者:李萍
原文刊登于《湖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